對於技術小隊的意見,辦案人員高度重視,積極跟進,將相關材料及鑒定需求送往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文件檢驗鑒定。最終的鑒定結論與技術小組的結論一致。
經查,朱某隱身背後充當“操盤手”,讓近親屬簽訂“居間合同”,以此為幌子,掩飾其索賄700萬元的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後來,我去旁聽了朱某涉嫌受賄一案的庭審。在庭審現場,朱某仍然堅持認為上述款項是其母親的合法收入,然而涉案“居間合同”中“林某”筆跡檢驗鑒定意見,成為固定朱某違法犯罪事實的重要證據之一,被法院依法采信,成為其定罪量刑的依據。
2022年9月,朱某因犯受賄罪、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一百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