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諸“立法院”各委員辦公室之助理工作繁重,以致人事聘用費用報滿已成常態,助理費之預算執行率長年高達 97 %,且多數助理實際工作時數,甚至遠超過其加班時數上限,亦屢見不鮮,相關指控對於實際付出勞動者而言並不公平。
此外,針對“國會”辦公室零用金制度,在此鄭重澄清絕非本人原創或設計,乃依據黃姓行政主任過去任職之李俊俋“立法委員”辦公室經驗,由其主動建議而來,其認為辦公室零用金制度運作合乎規範,並無不法,甚至向“立法院”人事處和其“監察院”任職丈夫再三確認。本人於任職“立法委員”期間,絕無強制要求助理繳交任何數額捐款,更無保管與支配零用金款項。
檢視該份檢察官視為犯罪依據的爆料電子檔案資料,不但容易竄改且錯誤百出,亦未包含我本人的任何簽名認定,就算採照此檔案而言,相關花費也都支應於辦公室公務開銷,並非支用於高虹安私人。而本人實際用於辦公室公務之支出費用,光是可列舉之部分,就已超出檢察官所指控貪污詐得之46萬元甚多,偵查過程皆已提供相關資訊與證物供承辦檢察官參考,然這部分描述卻完全未見於地檢署新聞稿中,顯見承辦檢察官盧慧珊刻意迴避被告有利事證。本人絕非如檢察官所指控之絲毫未支出辦公事務費用。
地檢署僅憑部分登載的代墊(已還款)之高虹安有關款項,就認定所有花費為個人開銷,不免令人質疑檢察官所作出認定,是否只是為了將人羅織入罪。在此強調,本人任職於“立法委員”期間,有任何私人開銷由助理代墊的,都會請助理來請款,本人從未拖欠不還,此部分已提出Line對話以茲證明。此外,本人歸墊時甚至回覆“不用找零給我了”、“您們有幫我買東西墊錢的話,記得登記喔”、“可以誰幫忙轉帳嗎?我再給錢”等,顯見本人並未將辦公室零用金作為私用,否則為何需要歸墊?
新竹市政府於 2022 年起,陸續收到“監察院”與“審計部”新竹市審計室來函共計 14 次以上,要求市府調查相關人員之缺失,並進行責任檢討。市府參照“監察院”、“審計部”提供資料,進行內部行政調查。政風單位經過半年以上審慎調查,並經市府考績會認定在案,於 2023 年 7 月 28 日將新竹市立棒球場案移送“監察院”懲戒,其中缺失人員包含前新竹市長林智堅等人。雖本人考量本案政治影響過高,並未於第一時間發布新聞稿對外說明,以防單純之行政調查案件變成政治角力,豈知短短兩週即遭檢方起訴,實不難聯想時間點之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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