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界定的“務實台獨”其意涵究竟為何?或有論者以“新三段論”涵蓋:一、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二、“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三、“台灣主權”屬於台灣人民所共有,回歸人民自決精神;並言此“新三段論”,已成為台灣社會的共識。這些概念語詞或政策主張,各有其原先訴求,為去除台灣民眾疑慮及美國“疑賴論”,上述論述歷經“變體”產生,既悖離台灣現行“憲制體制”符合“憲法一中”精神;也違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清楚界定兩岸關係就是“一國兩區”定位,即“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賴清德運用“新三段論”模糊化“台獨”,宣稱“台灣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以此作為“務實台獨”新定義,先前更提出“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份”,這是刻意混淆主權與治權區別,此已違反當前台灣“憲政體制”。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於兩岸國家願景目標設定及兩岸關係性質定位,據“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提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顯然“憲法”是立基“一中框架”即“憲法一中”精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位兩岸分別是“台灣地區”及“大陸地區”,界定“兩岸一國、一國兩區”。
台灣當局既往長期政策,秉持“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大陸也是中國的一部分”主張。根據1992年8月1日“國家統一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指出: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以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但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
同時,兩岸當局在馬英九執政時期能夠和平發展,沒有頻繁軍事演習、軍機巡航及軍艦繞島巡視、雙方因有“外交休兵”而無中斷“邦交國”,在於兩岸具有“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雙方具有“求ㄧ中原則之同、存一中涵義之異”基本共識。同時馬英九主政時期,秉持兩岸“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的“九二共識”基礎上,預設“兩岸同屬一國”、“一國兩區”關係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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