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據“內蒙古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消息,經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對巴彥淖爾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學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學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原則,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親屬和他人謀利;以權謀私,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對烏拉特前旗礦區生態環境遭到嚴重破壞問題失管失察,違法為民營企業貸款提供擔保造成財政資金損失;甘於被“圍獵”,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承攬工程、開發房地產、撥付工程款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王學君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王學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