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0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金罰決字〔2023〕3號)顯示,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違規投資非公開發行股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四十五條等規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對其罰款711.9126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711.91265萬元,罰沒合計1423.8253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內的業務品種,應當按照規定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准或者備案。需要審查批准或者備案的業務品種,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作出規定並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十九條: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者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五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十萬元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批准設立分支機構的;
(二)未經批准變更、終止的;
(三)違反規定從事未經批准或者未備案的業務活動的;
(四)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貸款利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