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我家裡有事,向公司借的錢……”在嚴肅的談話室內,李某有些緊張。
“我們調取了你的行車軌跡,發現你當時去行政審批服務局很頻繁,還多次到高檔煙酒超市。希望你能夠積極配合,並如實說明3萬元的去向。”小陳說。
李某低下頭,陷入了沉思。
“你只是公司的一個項目負責人,為公司辦的事沒必要攬到自己身上。有些事情,只要做過就有痕跡,有的證據你不交代,我們也能查到。”單主任邊說邊仔細觀察著李某的表情。
沉默許久,李某緩緩抬起了頭:“這筆錢我給了行政審批服務局的田某。”
“請你詳細說明一下。”
“我們公司想要中標一個與我們資質條件不符的項目。田某說,可以介紹符合條件的公司,借用他們的資質來競標。我們商量好,事成之後給他3萬元的好處費……”
“衹有金錢往來嗎?有沒有給他送過禮品?”小陳問。
“送了,我買的煙和酒。競標成功後,擺慶功宴請田某吃飯,後來又送給他一些煙酒……”李某全盤說出,垂下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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