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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科學院台研所經濟研究室主任吳宜 |
中評社北京8月28日電(作者 吳宜)2023年4月12日,中國商務部宣布啟動對台貿易壁壘調查。這是大陸有關部門對台灣方面長期以來對兩岸貿易採取的歧視性做法採取的正當行為。眾所周知,兩岸先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來,大陸比照WTO相關規則全面開放兩岸貿易,台灣地區卻對進口大陸商品設置了諸多限制,不僅造成兩岸貿易嚴重失衡,也損害了島內經濟和消費者利益。台灣方面應盡快解除對兩岸經貿的一系列歧視性做法,使兩岸經貿關係實現正常化。
一、台灣對我貿易壁壘產生損失事實清晰
兩岸先後加入WTO後,台灣方面並未按照非歧視性原則對大陸開放市場,長期單方面大量限制大陸產品輸入,獲得持續的巨額貿易順差。2002年初台灣地區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名義加入WTO後,按照規則應主動解除對大陸相關貿易限制。在WTO歷次對台灣地區的貿易政策審議中,相關報告均有提及,大陸方面也多次明確表達關注,敦促台灣方面切實履行入世承諾,修正不合規措施。但台灣當局對此置若罔聞,甚至歪曲抹紅。據台灣貿易主管部門數據顯示,台灣對大陸尚有2509項產品未開放進口,其中農產品1070多項,工業品1400多項,形成“對大陸持續人為設限,但對其他經濟體開放”的歧視性貿易狀況。
農產品方面,以鮮蘋果為例,台灣在WTO承諾對鮮蘋果徵收20%進口關稅,但對來自大陸的鮮蘋果設置禁止進口的貿易壁壘。2022年,台灣自日本、新西蘭、美國、智利進口的鮮蘋果合計約2.5億美元;而同期大陸鮮蘋果總出口額達10.4億美元,台方相關措施嚴重損害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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