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看來,壓實獨立董事責任除了有助於企業自身發展外,對營造健康的資本市場生態也意義非凡。“有效的獨立董事制度本身就是一種防護機制,有助於防範財務造假、大股東侵佔中小股東權益等問題,降低公眾投資者面臨的風險。同時,在獨立董事的作用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提升,意味著證券投資所受到的非理性擾動減少,專業機構的投資行為也將更加穩定、精準、可預期。”楊德龍說。
著眼長遠——
夯實企業發展制度基礎
《辦法》出台後,交易所紛紛配套出台相應舉措。
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將結合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實踐情況,進一步闡明獨立董事的獨立性、任職條件、提名迴避、履職方式等要求。同時,不斷暢通獨立董事與交易所的溝通聯繫,便利政策咨詢和意見反饋。
深圳證券交易所表示,將以開展座談、調研等方式,認真聽取獨立董事在制度執行、任職履職方面提出的需求以及意見建議,推動優化獨立董事履職環境。持續豐富培訓內容,優化培訓模式,幫助獨立董事更快適應改革變化。
北京證券交易所表示,將要求北交所上市公司設立審計、戰略、提名、薪酬與考核等專門委員會,解決獨立董事在公司內部缺乏抓手、履職沒有組織機構支撐等問題。
採訪中,多位獨立董事和企業管理者都對《辦法》的出台表示歡迎,並表現出積極樂觀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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