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一直為核污水排海計劃進行詭辯,聲稱經處理和稀釋的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污水,其氚濃度介於每公升43至63貝克,低於每升1500貝克的排放標準,反復向外界解釋核污水排放入海的“科學性”、“客觀性”和“必要性”。某些國家為其站台,選擇視而不見,故意淡化事件,將日本排放核污水的行為“合理化”,很明顯是政治“雙標”。
正如外交部發言人指出,“太平洋不是日本的‘下水道’”,日本選擇以高風險、低成本的方式排放核污水,污染環境,損害人類共同利益和環境安全,“是非常自私且不負責任的行為。”
事實上,這是日本政府偷換概念,故意將核事故產生的核污水和核電站正常排出的廢水混為一談。核電廠正常運行的廢水來源於周邊冷卻水、地面的排水等,這些廢水經過非常嚴密的處理後再排放,是正常做法。日本福島核事故產生的核污水直接跟熔化後的反應堆堆芯接觸,反應堆裡所有的放射性核素都包含在內,排出大海的危害極大。
日本政府沒法證明排海決定的正當合法性,沒有證明核污水淨化裝置的長期可靠性,沒有證明核污水資料的真實準確性,沒有證明排海對海洋環境和人類健康安全無害,沒有證明監測方案的完善性和有效性,也沒有同利益攸關方充分協商。
海洋是全人類的共同財產,日本強行將核污水排海,是無視國際公共利益的極端自私和不負責任之舉,將風險轉嫁給全世界,將傷痛延續給子孫後代,成為生態環境破壞者和全球海洋污染者,侵犯各國人民健康權、發展權和環境權,違背自身道義責任和國際法義務。全球很多國家地區都有反對日本政府的示威抗議。特區政府必須持續嚴格把關,加強監測,防範受日本核污水污染的食品進口香港,為市民帶來健康和安全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