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以問題導向,積極構建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提供可預期、穩定的投資環境。一是完善營商環境制度體系。如“完善投資者保護、反不正當競爭等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法規制度”等重點領域、新興領域制度建設,在“完善規範審批收費、政務服務、數據安全共享等領域的法規制度”等方面,全面清理與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不符的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在“加強深港澳知識產權執法協作,建立協同聯動的侵權查處快速反應機制”等方面,推進域內外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二是規範涉企行政執法。《深圳市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在文明執法和公正司法兩大方面就政府的行政執法做了具體規定。如實施“綜合查一次”制度、探索執法“觀察期”制度、“接訴即辦”的涉企咨詢投訴工作機制。通過實現監督執法方式方法的創新,做到有效監管,降低企業成本。三是提供優質普惠的法治服務環境。如“完善律師服務民營企業長效機制”“建立健全法治智庫評價機制,推動高水平法治智庫建設”等。四是加強經營主體權益保護。如“加強企業技術和商業秘密保護”“靈活採用‘活查封’‘活凍結’措施,支持合理置換保全財產”等。
國際化是深圳發展的重要方向
文章指出,營造國際化營商環境是對外開放的必然要求,通過對標國際通行規則和國際一流標準來改善營商規則,可拓寬視野,找差距,補短板,增強改革動力,不斷提升營商環境質量。國際化是深圳未來發展的重要方向,是塑造國際競爭新優勢的關鍵之舉。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能夠吸引更多外資、優秀人才和先進技術,推動深圳融入全球經濟體系。《深圳市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明確的主要任務涉及創建開放式產業創新生態、創建全球資源要素配置國際服務體系、創建高標準投資貿易保障機制、創建高品質的宜居宜業環境等4個方面,共12條具體舉措。
營商環境國際化主要是解決讓企業更好“引進來”和“走出去”的問題,使其能夠融入全球產業鏈,積極參與國際競爭,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一是創建開放式產業創新生態,結合國際科技發展和國際產業布局調整的新趨勢,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如“推動實施政府間國際科技合作項目”“推動工業設計、檢測認證、工業電商、技術研發、綜合供應鏈等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和價值鏈高端延伸”等。二是創建全球資源要素配置國際服務體系,包括國際化人才服務、金融融合功能、數據要素安全高效跨境流動等。通過與國際規則、制度對接,促進人才、資本、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的集聚和高效配置。三是創建高標準投資貿易保障機制,如“支持深圳跨國公司進一步吸納全球先進生產要素”“打造高效便捷的跨境貿易服務體系”等。四是創建高品質的宜居宜業環境,包括公共服務、知識產權法律服務等。工作方案提出了非常具體的舉措,包括“編制發布深圳消費攻略和便民宣傳指引手册,全面宣傳展示深圳消費文化”等,為國際人才在深圳生活、工作、創業提供便利。
營商環境沒有最好,衹有更好。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一流營商環境。營商環境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是相輔相成的,整體推進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發展,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使各項改革相互促進,相得益彰,形成強大合力,激發市場活力和發展內生動力,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賦能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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