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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9月19日電/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涉詐領助理費案,並遭北檢在8月中下旬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民眾黨中央評議委員會18日決議,暫停高虹安黨權,民眾黨發言人李頂立19日中午證實此事。對此,高虹安下午回應,一切以市政優先。
台媒報導,高虹安表示,她2個星期前就已主動請辭所有黨內職務,並口頭向提出自請停權,上周被慰留中央委員職務時,也提出自請停止黨權。
高虹安強調,中評會完成程序,並不會影響她的工作和生活,自從當選市長及就職後,她就一直是市政優先。
高虹安遭北檢起訴貪污罪後,民眾黨中評會委員發起主動調查,18日下午中評會開會決議依民眾黨內《廉政準則》規定,認定高虹安違反黨內廉政紀律,作出暫停黨權處分。
民眾黨《廉政準則》第2條第2款規範違反廉政紀律範圍,包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行為;第6條則是處分裁量相關規定,黨員有第2條第1款至第3款之情形而經檢察機關起訴者,應予暫停黨權以上之處分,且只要經法院一審判決有罪,應予開除黨籍,且執行徒刑期間不得回復黨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