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4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23日從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近期出台的《湖南省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竣工亦需驗收,並作為辦理居民自建房不動產登記的依據。
這個管理辦法明確,三層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建築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簡稱為限額以上居民自建房;其他居民自建房簡稱為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凡在湖南省建設的限額以下居民自建房,包括異地新建、改(擴)建、原址重建工程的驗收活動,均適用該辦法。
按照管理辦法要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本行政區域內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驗收屬地管理的牽頭單位。在接到居民自建房的驗收申請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查驗居民自建房工程是否辦理規劃、用地審批手續並通過相關驗收等。符合的,可派出相關人員參與竣工驗收工作;不符合的,須及時向建房居民提出整改建議。
管理辦法規定,居民自建房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未組織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自投入使用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責令停止使用,並不得辦理不動產登記。同時,湖南將實施居民自建房鑲嵌永久性標誌牌制度,落實房屋質量安全相關主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