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7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長寧區原副區長、市公安局長寧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黃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把人民賦予的權力變成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嚴重損害公安機關形象。黃輝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並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特定關係人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參與賭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黃輝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上海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輝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