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供套餐不可單點
最低消費仍然存在
張先生告訴記者,他家附近有一家他常去的平價飯店,本想在那定個中秋夜的餐位,結果被告知:中秋節和國慶節當天不能單點菜品,只能選套餐。套餐分888元、1288元和1588元三種。
“價格比平時貴點也能理解。但我家就5口人,套餐的量根本吃不完,其中不少菜也不是自己和家人喜歡吃的。”張先生說,後來他去附近另外兩家飯店問了下,都存在只能點套餐、設置了最低消費等問題,最終只能作罷,“決定在家做團圓飯”。
這個中秋節,僅提供套餐的飯店並不在少數。
連日來,記者隨機調查了北京40家飯店的中秋節團圓飯預訂情況,其中有7家飯店表示顧客當天只能選擇由飯店配好的套餐,不能自主點餐,另外,有5家飯店設置了價格不等的最低消費額度,有39家飯店都設有一定比例的包間費或服務費。
如四世同堂(德勝店)表示訂包間只能點2388元起的套餐;程府宴(南長街店)明確表示不能單點並提供了6款套餐作選擇;秀兒湘舍(五棵鬆店)為8人提供了2166元和2399元的兩種套餐。
北京餐飲行業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在節假日尤其是中秋、春節這樣的傳統節日,推出套餐甚至只提供套餐,已成為不少飯店的“潛規則”,原因主要有:節假日用餐人數多、飯店人手緊,推套餐方便後廚備料,好計劃、有條理;套餐比單點有更大的利潤空間。
北京理工大學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說,如果套餐消費只能在固定的價格內進行消費,而且提供的套餐可供選擇的種類很少,無法滿足消費者需求的話,則侵犯了消費者自主選擇商品或服務的權利。
在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看來,飯店只提供套餐而不能單點菜品,屬於變相的設置“最低消費”,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也涉嫌違反反食品浪費法,因為該行為可能會導致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浪費。
實際上,早在2014年,商務部、國家發改委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已明文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但記者調查發現,不少飯店仍在設置各種形式的“最低消費”。在上述40家飯店中,有5家飯店對中秋團圓飯設置了每人200元至1200元不等的最低消費額度。
如食悅江南(西國貿店)表示中秋訂餐需要達到10位至12位的3200元至3400元的最低消費;徽商宴(北苑店)稱中秋夜點餐需達到8位1800元、10位2000元的最低消費;新榮記(建國門外大街店)則表示需要達到人均1200元以上的最低消費標準。
普遍設立包間費用
“開瓶費”有新名目
一些飯店對消費者自帶酒水收取“開瓶費”的問題被長期詬病。記者調查發現,今年預訂中秋團圓飯,“開瓶費”以各種新名目存在,且水漲船高。
如念禾居(東弓匠胡同店)表示,中秋節晚宴消費者自帶酒水,需要收取每瓶50元的開瓶費;到了魯采LUSTYLE(琨禦府店)和程府宴(南長街店),開瓶費變為“酒具服務費”和“試酒費”,每瓶服務費用均為200元。甚至有飯店的開瓶費達到了每瓶300元。
有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些飯店之所以收取高額“開瓶費”,實際上就是為了變相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因為酒水是餐飲行業的重要盈利點之一。但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飯店禁止消費者自帶酒水是不合法的,於是一些飯店就開始琢磨“開瓶費”。
“限制消費者自帶酒水相當於變相強制到店內消費,屬於變相強制消費行為,涉嫌侵犯消費者公平交易的權利。”陳音江說。
在孟強看來,一些比較高端的餐廳,提供的酒杯器皿本身價格不菲,清洗對於經營者來講也需要付出更多成本,按照公平有償的原則,餐廳收取適當的使用費是可以的,但前提條件是不能減損餐廳所需要提供的正常的餐具和服務。
“也就是說,該費用必須是合理的費用,如果以變相的形式收取高額不合理的費用、收取名不副實的費用,則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孟強說。
與“開瓶費”相比,包間費或服務費則更為常見。在上述40家飯店中,39家飯店都對中秋團圓飯訂餐設置了包間費或服務費。其中,29家飯店明確提出將收取10%至15%的服務費,另外10家則表示收取10%的包間費或100元至200元的包間使用費。美錦酒家(航天橋店)的服務人員說,15%的服務費是系統自動生成的。
除包間費和服務費外,北京宴(豐台總店)和淮香國色(正大中心店)還要收取每位15元的餐位費。
有5家飯店將包間費或服務費與最低消費“捆綁”,稱如果達到最低消費則不需要收取包間費或服務費。
如霄雲苑包間的最低消費為1500元,並要收取15%的服務費。烹小鮮中餐廳·東升凱萊酒店稱6位至8位的小包間如消費滿1500元則免收15%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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