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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特首的內地港人投票便利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23-10-15 13:22:10


 
  3. 透過精密及可以多重認證的網上程序或應用程式讓內地港人可以通過互聯網電子投票。

  4. 基於“一國兩制”的大前提,在不出國門的情況下,利用香港設在內地的各個辦事處,讓內地港人於選舉當日就地投票,如果擔心在內地投票存在法律上的爭議,可以採取科技手段,在內地指定的香港官方場所做身份核實,像在各個駐內地的香港辦事處換領香港護照一樣,再通過互聯網系統進行投票。事實上,以前有公營機構曾經在疫情期間通過網上視頻身份認證來進行全球簽約,等同現場簽約的法律效力。技術不是問題,關鍵是民眾的需要及政府的決心;

  5. 以各種現代科技手段來提供遠程投票便利,特別是香港永久居民大部分已經換領了換智能身份證,政府要研究是否在智能身份證的技術上,加入便利選民識別的功能,讓內地港人可以根據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真實身份來投票,解決選民登記地址的爭議。同時,政府可以通過“智方便”等的公共服務平台來進行遠程身份核實,從而進行遠程投票;

  根據現在的選民登記安排,選民必須符合“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才可以登記作為選民投票。關注組建議政府認真檢討現時“通常在香港居住”的要求,是否阻礙了內地港人按基本法享有並行使選舉權。隨著社會經濟的全球化發展,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模式正產生深刻變化,許多專業人士和內地港人頻繁往來香港與內地,不像從前只固定於香港工作、學習和生活,選舉安排也應該與時俱進,為投票日因為工作及生活需要而不在香港的內地港人提供更大的便利。何況政府鼓勵市民北上發展,參與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的建設,更多市民將會面臨同樣的投票問題。

  對通常居住的現行措施是否不適當阻礙選民行使應有的選舉權,關注組認為政府不能迴避,必須對下列問題及時作出合理回應:

  1. 把“通常在香港居住”這個條件與選民資格掛鈎,是否合乎基本法賦予香港永 久居民選舉權的大原則?

  2. 內地港人的選民資格界定是否清晰可循,或只是根據相關部門因為行政管理需要而作出主觀判斷?既然現行法例沒有列明“通常在香港居住”的定義,“通常在香港居住”作為選民資格的要求是否導致行使選舉權方面的不公平?

  3. 隨著香港與內地的融合速度加快,未來香港市民的居住和工作流動速度和模式 正在產生變化,單純以在香港的通常居所和地址作為選民登記的規定是否已經 不合時宜,政府是否應該作出檢討?既然香港一直以來出現選民登記地址的爭議,政府是否應該趁著這個機會,以創新思維作出相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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