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14日,滬深交易所均發布《關於優化融券交易及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相關安排的通知》,就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出借進行優化。
具體為,對於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要求不得在承諾持有期限內出借其獲配的股票。
對於其他戰略投資者出借獲配股票,則要求通過非約定申報方式出借,且設定前五日出借數量比例:
(一)前五個交易日內單日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20%;
(二)前五個交易日內合計出借獲配股票數量占其獲配股票總數量的比例不得超過50%。
《通知》針對不同戰略投資者進行差異化的規範,此舉在業內人士看來,一方面戰投出借是新股上市初期最重要出借券源,因此客觀需要保留戰投出借的基本制度安排。除高管及核心員工專項資管計劃外,其他戰投主體以外部投資者為主。高管及核心員工配售股份出借雖然不屬於減持,但其深度參與公司治理與運行,為突出上市公司高管專注主業,《通知》對該類戰投主體出借獲配股票予以禁止,而對其他戰投就新股上市初期出借方式和比例進行適度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