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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國正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11月20日電(記者 俞敦平)“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日上午審查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由於該草案增強了一般民眾對於營區周遭行為的管制,因此也引發了不小的討論和關注。台“國防部長”邱國正20日於“立院”受訪時表示,新的條例規定軍事營區內的拍攝行為要軍事機關的許可。如果是沒有對軍事營區造成安全威脅的拍攝,軍方不會限制人民的自由。他也提到舊有的要塞堡壘法是針對作戰狀態而設定的,不適用於現今的和平時期。因此,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是一個必要且合理的法律,可以更有效地保障軍方的權利和責任。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0日上午審查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該草案是“行政院”於今年9月23日通過,旨在提升軍事營區的安全防護,並保障軍方執行軍事任務的權利和責任。該草案共有24條,涵蓋了軍事營區的定義、安全勤務的指揮與執行、進出營區的管制事項、使用武器或器械的規範、補償與救濟的程序,以及違反本條例的罰則等內容。
由於該草案增強了一般民眾對於營區周遭行為的管制,因此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的制定是基於什麼樣的邏輯和軍事營區內的拍攝行為如何界定等議題也引發了不小的討論和關注。“國防部長”邱國正20日於“立院”受訪時,針對了相關的疑慮進行瞭解釋。
邱國正表示,軍事營區安全維護條例草案的制定是為了保障“國防”和軍事任務的遂行,因為軍事營區是軍方的重要基地,需要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以防止任何可能危害軍事營區功能正常運作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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