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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勳:冀加快實施建造業付款保障機制
http://www.CRNTT.com   2023-11-24 00:31:39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劉國勳議員(受訪者供圖)
  中評社香港11月24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政府23日向立法會呈交建造業付款保障機制的草案,要求工程合約須符合指定要求,包括需要在付款申索提出後的60日內付款,並設立強制性審裁機制,就付款爭議提供具約束力的解決方案。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民建聯發展事務發言人劉國勳議員對中評社記者表示,歡迎草案,認為機制有效減少建造業界“拖數”的情況,相信對行業發展、業界運作、加強對工人的保障,以及提升行業形象都有益處。

  劉國勳對中評社記者表示,建造業界拖欠款項問題嚴重,即使承辦商未有支付款項,分判商現時仍要按合約繼續工作,容易造成“有汗出、無糧出”的情況。劉國勳說,現時下游的中小型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即三判、四判,需要穩定的現金流以維持業務。若上游承建商“拖數”(拖欠薪資),容易出現“無糧出”的情況、需要“貼錢開工”,令下游分判商欠缺交貨動力,造成工程質素參差,甚至偷工減料的情況,更可能出現惡性循環。就此,草案建議若工程公司未有收到款項,可有“罷工權”或減慢工作進度的權利,劉國勳認為將有助保障下游分判商或物料供應商,值得支持。

  劉國勳表示,草案雖訂立60天為上限的付款期,但若付款有爭議,需要進入審裁程序,前後或需花4個月時間,對急需資金周轉的分判商或供應商造成壓力。他認為,政府應壓縮審裁時間及還款期限,並提供明確審裁費用,例如根據工程款項的費用來定奪審裁費用,才能鼓勵工程公司進入審裁程序。劉國勳亦建議政府可以現時設立的審裁機制取代過往的仲裁制度,由於以往政府只是作為第三方身分參與仲裁,且仲裁判決並無法律效力,以審裁機制全面取代仲裁制度能加大對分判商的保障。

  劉國勳還表示,希望政府可以壓縮審裁時間及還款期限,讓工程公司盡早收回欠款。現時條例雖設立款項爭議審裁,還款日子仍可由僱主和判頭自行商討,意味即使有審裁機制,拖數問題仍會發生,因僱主仍有較大權力,叫價力較低的判頭難以與僱主談判,依然有機會要啞忍僱主所提出的不合理要求。政府應堵塞漏洞,列明審裁後涉事僱主須繳清欠款的期限;若僱主不遵從審裁結果,機制有對僱主施以一定罰則,確保僱主尊重和遵從結果。另外,劉國勳認為,引入停工權可保障或因資金流問題令工程被迫減慢亦無需被追討;而政府可壓縮分判商申請停工的時間限制,讓分判商可盡早提出減慢進度,避免分判商承受不必要支出及損失。

  若草案獲得通過,將分兩個階段推行,首階段政府和公營界別的工程合約在條例刊憲後一年簽署的合約上實施;而第二階段私人工程合約方面則要待審裁機制運作成熟後,再訂明推展至第二階段。劉國勳認為,拖欠款項的問題在建築業界十分常見,而草案早於2015年已作公眾諮詢,政府現時預計2025年法案才生效,已耗時長達10年,現時政府推出條例仍要待刊憲後一年才在公營界別實施是太遲,應加快執行,私人工程亦應有明確的實施時間表,政府甚至應考慮兩類工程亦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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