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益陽市委今年3月舉辦的市管幹部集中輪訓期間,羅俊偉違規組織5名同期參訓學員和1名未參訓領導幹部,一同在益陽高新區某私營企業內部食堂聚餐。此次聚餐持續時間約一個半小時,其中5人飲用了羅俊偉自帶的白酒,相關人員均未支付用餐費用。餐後,羅俊偉因酒後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根據調查情況,經益陽市委批准,益陽市紀委監委給予參與聚餐的7人黨紀政務處分,其中,羅俊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
“在集中輪訓期間違規吃喝,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反映出仍有部分黨員領導幹部在政治上麻木不仁,對有關紀律規定置若罔聞;仍有個別地方和單位責任意識不強,對黨員、幹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監督還有差距。”湖南省紀委監委第一監督檢查室四級調研員張勇兵告訴記者,該案件在追究當事人直接責任時,同步追究負責培訓班組織、管理、監督工作的市委組織部、市委黨校、益陽開放大學、市紀委監委等單位相關責任人員的監管責任,通過“一案雙查”推動問題整改和責任落實。
“我們將繼續緊盯領導幹部這一‘關鍵少數’整治‘吃喝風’,對有問題反映的,該提醒的提醒、該查處的查處,促使其帶頭用黨章黨規黨紀約束言行,以上率下帶動廣大黨員幹部學紀明紀守紀,依靠嚴明紀律保障黨的作風。”湖南省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