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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華社) |
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據新華社報導,湖北省紀委監委近期嚴肅查辦了一批隱形變異、翻新升級的新型受賄案件,並通報了其中5起典型案例。
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楊德高以“合作投資”為名收受賄賂問題。2005年至2014年,楊德高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客戶處處長、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與其他3名國家工作人員一同幫助仙桃市某公司從國家開發銀行湖北分行獲取貸款。其間,楊德高等4人向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趙某某提出向該公司投資200萬元並每年獲取定額分紅,趙某某為感謝楊德高等人在公司貸款審批等事項上的幫助,同意該“投資入股”方案。2007年至2014年,楊德高等人先後7次從該公司獲得“分紅款”共計800萬元,並收回本金200萬元。案發後,經鑒定,楊德高等4人共獲取高於出資應得收益748萬餘元,其中楊德高獲取高於出資應得收益374萬餘元。此外,楊德高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湖北省供銷合作總社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明平安以“借”為名收受賄賂問題。2005年至2018年,明平安利用擔任竹溪縣委書記,省供銷合作總社黨組成員、副主任,湖北合作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3家單位在承攬工程、融資借款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其間,明平安在明知自己經濟償還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多次向3家單位負責人提出“借款”需求,3家單位負責人為感謝明平安在上述相關事項上給予的幫助,先後“借”給明平安錢款共計770萬元。截至案發,上述770萬元均未歸還。此外,明平安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其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此外,湖北省紀委監委還通報了湖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陳大林以低價購房方式收受賄賂問題,襄陽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葛秀全以“收幹股”方式收受賄賂問題,湖北省公安廳原巡視員唐國清以“放貸收息”方式收受賄賂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