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日電/“很高興能成為廈門居民,實現了我長期期盼的目標!”任教華僑大學的台胞張立齊1日從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民警手中接過了《台灣居民定居證》。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支持福建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實施後首位在閩定居的台胞。
新華社報導,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入境管理局于2023年11月6日出台鼓勵台胞來閩定居落戶、便利台胞在閩生活發展等十項出入境政策措施(以下簡稱“十項措施”),並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瞭解,“十項措施”落地實施“台胞在閩定居落戶‘願落盡落’”政策,明確台胞可以向福建省內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審批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10個工作日。經批准的,可以在擬定居地辦理落戶。
“十項措施”中還包括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以下簡稱“台胞證”)實行“網上辦”“口岸辦”“集中辦”,讓台胞辦證方式更加便捷,辦證渠道更加豐富;同時推動在廈門設立出入境證件製作中心,廈金、福馬“同城生活圈”人員辦理出入境證件時限由7個工作日縮短至5個工作日。
“以往台胞申辦五年期台胞證,須在入境後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提交申請。‘十項措施’實施後,台胞在口岸即可申請五年期台胞證,並通過寄遞方式領證,無需再專門前往出入境管理機構窗口申辦證件。”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馬翠琳說。
“‘即需即領’,‘想來即來’,更加方便了!”1月1日上午,台胞陳女士在乘坐“小三通”客輪來廈的路上,通過“移民局12367”App提交了一次性台胞證申請,抵達廈門五通口岸後直接領取證件,快速完成通關。談及這次辦證體驗,她讚不絕口。
此外,“十項措施”還包括推動台胞證使用便利化,將在福建省內擴大台胞證聯網核驗服務範圍,豐富拓展應用領域,便利來閩台胞享有交通出行、電子支付、就醫診療、酒店住宿等政務、公共、互聯網服務,進一步便捷台胞在閩學習、工作、創業、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