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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第11屆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珊珊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俞敦平攝) |
中評社台北1月26日電(記者 俞敦平)針對台灣民眾黨中評會25日通過議案,規定不分區“立委”2月1日前未辭另一個政黨黨籍,就不能接任不分區“立委”。因為劍指擁有親民黨、民眾黨雙重黨籍的民眾黨第11屆不分區“立委”當選人黃珊珊,因而被稱為“黃珊珊條款”。黃珊珊26日於“立院”出席黨團晨會後受訪表示,已經發信至親民黨處理退黨程序。
黃珊珊表示,昨天她參加了民眾黨中評會,會中邀請了民眾黨八位不分區“立委”當選人,與黨內同仁進行溝通。她說,中評會中提到,目前民眾黨的黨內規範是,黨部主任等高層幹部不得有雙重黨籍,而民眾黨也希望不分區“立委”能遵守這個原則,所以要求不分區“立委”在2月1日前辭去另一個政黨的黨籍。黃珊珊表示,她尊重中評會的決議,並已經按照規定辦理,向親民黨正式發出辭黨信,完成雙重黨籍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