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對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金管會”也指出,台中商銀的特定授信戶廣告費收入主要來自該行及保經子公司(例如:保經子公司2018年支付該授信戶的廣告費,占該授信戶營收之90.5%、該行2021年及2022年支付該授信戶之廣告費,約占該行當年度廣告費支出之50%),且該行及保經子公司支付該授信戶及其相關企業廣告費及航空器、公務車與招待所之租金總計已逾10億元,只是該行對該授信戶辦理授信時,未依該行內部規定評估經濟實質關係及留存檢核紀錄,以利後續交易之控管。
此外,該行未落實督導保經子公司,致保經子公司租用航空器之評估、租用公務車之招標與使用管理及招待所續租使用與留存紀錄等作業,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
“金管會”也指出,該行辦理租用高價公務車的招標時,未落實執行限制性招標之內部規範,逕向前揭相關企業租用,及該行人員2021年及2022年出差國外,未落實出差費用報支規範。同時,該行租用前揭航空器未完善建立招標相關比價等作業程序,致由前揭相關企業得標;未就高價公務車之調派與紀錄留存建立相關規範;及未就交際費報支金額之合理性建立相關控管機制,均有違內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