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強化取用水監督管理
5.嚴格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監管。嚴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審批,在專項整治行動基礎上,加強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管理,動態全面掌握各類取水口信息。進一步研究完善水資源配置工程、疏幹排水等取水許可審批政策。加強水資源配置工程水資源剛性約束論證和審查。
6.強化違規取用水問題查處整改。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對違規取用水問題進行動態排查,嚴厲打擊違法取水行為,對未經批准擅自取水、超量取水、無計量取水等不符合取水許可要求的行為,責令限期改正並依法予以處罰。
7.完善取用水監測計量體系。開展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評估,制定全國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總體方案。各流域管理機構要以已批覆水量分配方案的跨省江河流域為單元,針對取用水量核算提出監測方案。對照《取水計量技術導則》要求,建立取水計量設施(器具)檔案,將規模以上取水在線計量數據全面接入全國取用水管理平台。研究制定取水計量設施保護和運行維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農業灌溉機井“以電折水”取水計量。
8.加快建立取用水領域信用體系。推動與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印發《關於開展取用水領域信用評價的指導意見》,將取用水領域違法違規和弄虛作假等行為計入信用記錄,切實強化取用水信用監管。研究制訂取用水嚴重失信主體信用管理辦法。
三、持續復甦河湖生態環境
9.推進水資源承載狀況評估和超載治理。開展黃河流域水資源承載狀況和超載治理情況評估,實施黃河流域水資源超載地區、臨界超載地區和不超載地區分類管理。在其他流域開展水資源承載狀況評估。
10.加強地下水分區管控。公布新一輪地下水超采區劃定成果,推進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劃定。嚴格地下水超采區、禁采區、限采區取用地下水監管。制訂地下水超采區動態評估工作方案及技術要求,推進動態評估工作。
11.深入推進母親河復甦行動。加快推進88條(個)母親河(湖)復甦行動,實現漳河、滹沱河、汾河等26條河流全線貫通,有效提升53條河流生態用水保障條件,穩定白洋澱、七里海等9個湖泊生態水位。
12.持續實施華北地區河湖生態補水。進一步做好華北地區河湖常態化補水及夏季集中補水工作,持續實現京杭大運河水流全線貫通。
13.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監管。修訂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建立健全省內其他飲用水水源地名錄,完善分級管理體系。制定飲用水水源地水利監督管理辦法,做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持續做好丹江口庫區及上游地區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保障工作。
14.持續推進地下水超采治理。繼續實施華北地區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統籌各項治理措施,鞏固拓展治理成效,進一步推動北京、河北做好深層水回補工作。全面推進全國10個重點區域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持續推進南水北調工程受水區地下水壓采,加強治理成效跟蹤評估。
15.扎實做好生態環境保護水利有關工作。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組織落實污染防治攻堅戰水利任務。做好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水利應對。認真抓好中央巡視、環保督察、審計反饋的相關問題整改。開展水資源保護規劃修編前期研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