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振WTO談判功能意義重大
服務貿易國內規制是世貿組織以諸邊談判方式取得重大突破的議題。相關談判達成協議,有助於重振世貿組織談判功能,為世貿組織未來其他議題談判路徑提供重要借鑒。
在世貿組織“協商一致”的原則下,讓160多個成員就一項多邊貿易談判達成一致難度極大。
復旦大學法學院教授龔柏華指出,隨著WTO成員數量逐漸增加、談判議題不斷擴充、逆全球化思潮興起、WTO關鍵成員美國的態度變化等原因,WTO各成員已經難以尋找利益共同點,WTO推進新的多邊貿易規則談判的功能不斷萎縮。
龔柏華認為, “協商一致”制定多邊貿易協定是WTO多邊貿易體制的終極目標,仍然需要維護和追求,但目前要快速實現這一目標已經遇到嚴重瓶頸。在“協商一致”的框架下,有選擇地採用開放式諸邊談判途徑迂回實現多邊主義,不失為推動WTO前行的妥協次優方案。
簡而言之,諸邊談判是指部分成員之間展開的談判,其成果可以按照“最惠國待遇”原則(MFN)受惠於全體成員(包括未參加的成員),也可以只對參與的成員適用。多邊談判是所有成員參加的談判,其成果對所有成員適用。由部分世貿組織成員發起的諸邊談判,在獲得所有成員批准後,可以最終轉變為多邊談判成果。
世貿組織副總幹事張向晨表示,在原有多邊貿易規則之外,一些世貿組織成員正在進行新的探索。中國積極參與電子商務、投資便利化等諸邊協定的談判,在投資便利化方面,中國發揮了牽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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