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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於推動金融體系升級、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提升金融國際競爭力等均具有深遠意義。 |
中評社北京3月7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當前,中國正處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局起步的關鍵時期,擴大對外開放是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必然要求。開放不僅是單純意義上的市場准入,更是一場體制機制的深刻變革。在這個過程中,金融領域的對外開放被賦予新的時代使命,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能夠不斷提高中國金融資源配置效率和能力。以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必將為構建開放型金融體系注入強大動力,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夯實金融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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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報發表北京大學副校長兼經濟學院院長董志勇、中央民族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副院長李成明文章認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深入發展,金融開放已成為中國改革開放的重要一環。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意味著金融領域對外開放更加強調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安排,進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金融系統的韌性和適應性。
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對於推動金融體系升級、更好服務實體經濟、提升金融國際競爭力等均具有深遠意義。一是推動金融體系升級。制度型開放能夠激發金融機構的創新活力,推動金融業務從傳統領域向更為多元、創新的方向發展,從而更好地滿足實體經濟的多樣化、個性化需求,助力產業升級和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制度型開放必然伴隨著一系列金融體制改革,如深化利率市場化改革、完善金融法治體系等,這都有助於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降低融資成本,改善融資環境。二是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加強制度型開放有助於優化融資結構,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加大對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的支持力度,優化資源配置水平並激發市場活力,進而推動製造業、科技創新等領域實體經濟的發展,推動金融服務更加普惠化、專業化。三是提升金融的國際競爭力。通過制度型開放,中國的金融機構能夠更好地適應國際金融市場的規則,不斷提高國際化水平。國際化的金融機構能夠更廣泛地參與全球金融體系,這有利於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有利於國際投資者更便捷地進入中國金融市場,從而拓寬中國企業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
以制度型開放為重點推進金融高水平對外開放,有利於保障中國金融安全和經濟安全,也有助於促進全球金融安全和穩定。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需要兼收並蓄,引入國際先進的監管標準和實踐經驗,使國內金融體系更好地適應國際市場,提高風險管控的效能。通過制度型開放,學習和借鑒國際先進監管經驗,中國金融體系能夠更迅速、更精準地應對各類金融風險,提升整體風險管理水平。通過制度型開放,可以引入更多國際市場參與者,加大金融市場主體的多元化,不僅能夠使金融市場更具有彈性,還可以降低金融體系內部的系統性風險。制度型開放有助於促進中國金融體系國際監管合作的深入發展,形成更為完善的國際金融監管體系,提高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和穩定性。通過制度型開放,中國更積極地參與國際金融治理和規則制定,有利於推動構建更加開放、透明、穩定的國際金融體系,為全球金融安全作出更大貢獻。當前,隨著金融科技的發展,數字金融的安全性日益受到關注,通過制度型開放,不僅能夠引入更多金融科技創新技術和產品,也能夠通過國際合作提升數字金融的安全性,確保金融體系的數字化發展更為安全可控。國內金融領域可以通過制度型開放進一步提高風險管控能力,推動國際金融體系實現更為安全、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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