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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完善預付式消費立法刻不容緩
http://www.CRNTT.com   2024-03-13 14:24:43


  中評社北京3月13日電/來源:東方網  作者:張玉勝

3月12日,中消協發布《2023年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報告》。《報告》稱,鑒於當前預付式消費領域立法存在的粗放、零散、差異化問題,建議進一步完善相關立法。《報告》認為,我國預付式消費立法形成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基礎,以商務部《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市場監管總局《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以及相關行業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為重要組成部分的預付式消費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體系。(3月12日《北京商報》)

作為一種市場交易形態,預付式消費的確有其互惠雙贏、拉動消費的生存合理性。但由於預付款項具有付款在先、消費在後的特點,消費者權利實現很大程度上有賴於經營者的信用及經營情況,具有較高的不確定性或風險性。中消協建議完善預付式消費相關立法,有利於從源頭上抑制經營亂象、維護消費者權益,契合廣大民眾的心聲訴求,勢在必行,刻不容緩。

盤點現實中的預付式消費實踐,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存在經營者違規辦卡、拒絕開具消費憑證、服務承諾兌現差及變相漲價、消費者辦卡容易退費難以及經營者跑路讓消費者挽回損失難等問題。究其原因,固然有經營者誠信缺失、違法成本低等因素,但預付式消費領域在立法上存在的粗放、零散、碎片化、差異化短板,則成為規範、制衡和懲戒預付式消費亂象的源頭性誘因。比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僅對預收款方式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並未對預付卡發售者的資質、信譽、發售方法及資金監管等細節事項進行明確,這就會勢必會折扣法律條規的約束力和執行力。

完善預付式消費相關立法,首先要通過修改《消法》或制定專項立法的方式,全面、系統地規範預付式消費。比如,清晰界定預付卡法律概念,重新定義預付卡發行主體,細化各環節規定,將消費領域發行預付卡的所有行業和組織形式納入法律監管範圍。

其次,推動建立預付式消費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倒置制度。縱觀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處置絕大多數的消費糾紛時,多採取普通民事訴訟所遵循的“誰主張、誰舉證”原則,但在預付式消費存在的信息不對稱、主動權在商家情況下,要求原告消費者對其訴訟請求承擔舉證責任就勢必勉為其難。這就有必要在未來預付式消費立法中規定舉證責任倒置制度,即由經營者承擔其已按約履行義務或其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中並未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相關舉證責任,降低消費者維權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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