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18日電/據新華社報導,記者3月18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李金柱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金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李金柱,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金柱利用擔任陝西省寶雞市委副書記,陝西省榆林市代市長、市長、榆林市委書記,陝西省副省長,陝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