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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在香港特区立法会综合大楼外拍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香港特区区旗(图片来源:新华社) |
中評社北京3月20日電/據新華社報導,香港特區立法會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條例”)。回歸祖國近27年後,香港特區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標誌著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取得重大進展,補齊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制度機制的短板,在新時代新征程“一國兩制”事業發展進程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義。
香港國安條例的制定,為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進一步提供重要制度保障,也彰顯了香港由治及興新階段的愛國愛港新氣象。展望未來,有了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香港必將實現更高質量的發展、更高水平的開放,由治及興的進程必將進一步加快,香港這顆璀璨明珠必將綻放更加絢麗的光彩。
履行憲制責任新進展
香港國安條例正文由9部分組成,分別是“導言”“叛國等”“叛亂、煽惑叛變及離叛,以及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與國家秘密及間諜活動相關的罪行”“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等”“危害國家安全的境外干預及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組織”“與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等”“維護國家安全機制及相關保障”及“相關修訂”。
香港國安條例打擊的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犯罪分子,保護的是絕大多數人的人權自由。條例內容清晰,明確界定罪行要素,清楚劃分罪與非罪,規定了罪刑法定、無罪推定等原則。執法機構行使權力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遵循嚴格程序並接受司法監督。這些規定充分保護了公眾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歷史使命終於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三讀通過,國家安全得到有效保障。”19日條例表決通過後,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在立法會說。
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是香港社會需要完成的“必答題”。香港基本法第23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23條立法具有現實必要性和急切性。2019年“修例風波”中“港獨”猖獗、“黑暴”肆虐、“攬炒”橫行的慘痛教訓歷歷在目,香港社會深刻體會到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風險是嚴重的、現實的、可能突如其來的。
“如今23條立法順利完成,標誌著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憲制責任取得重大進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看來,這是一次高水平的立法,公眾咨詢科學有序、高質高效,充分聽取社會各界意見,並積極作出回應。特區政府所提法案寬嚴適當,是平衡兼顧維護國家安全和保障人權自由及經濟發展的好法律。法案審議依法依規、嚴謹務實,受到廣泛好評。
法律界人士表示,香港國安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共同構築起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實屏障,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全體居民的根本福祉,保護世界各地來港投資者的利益,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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