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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幹警參加“2024‘3·15’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教育”宣傳活動,並現場進行普法宣傳。(來源: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 |
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據人民網報導,2023年,廣州黃埔警方偵破一起代辦“養老保險”的詐騙案。張先生的妻子即將退休,由於養老保險未繳夠年限,無法領取養老金。黃某稱可幫忙代辦補繳,於是張先生分3次向黃某轉賬8萬多元,之後卻再也聯繫不上黃某。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已被黃埔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老有所依、老有所養,是每一位老年人對自己晚年生活的美好期盼。隨著我國老齡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一些不法分子把目標盯上了老年人群,近年來以售賣“養老產品”、提供“養老服務”、代辦“養老保險”等名義實施的詐騙屢有發生,不僅嚴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還為他們的晚年生活帶來了極大傷害。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柴某向劉某夫婦宣傳“以房養老”項目,並介紹其以名下房屋抵押。劉某夫婦將名下兩套房產分別抵押給王某某、孫某某,獲得放款人民幣500萬元後向放貸人王某某、孫某某支付了首月利息及“服務費”14萬元。柴某則通過POS機刷卡的方式將剩餘款項中的485.99萬元轉走並據為己有。
“以房養老”是一種商業養老保險,全稱為“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是國家推出的一項旨在幫助老年人盤活房產、提高晚年現金收入的措施。產品、費率、條款必須經國家銀保監會批准,經辦的保險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
但一些不法分子卻利用老年人防範意識薄弱、信息閉塞等特點,打著“國家政策”的旗號實施詐騙。他們誘騙老人辦理房產抵押,把錢拿去投資所謂的“理財產品”,或直接據為己有。
與騙局“以房養老”相比,正規“以房養老”具有兩大特徵:一是正規“以房養老”絕不抵押房產證、絕不與老人簽署全項委托公證書,老人仍然擁有房產占有、使用、收益及經抵押人同意的處分權。二是正規“以房養老”充分保障投保老人權益。老人表達個人真實意願,自願簽署保險合同、自願訂立公證遺囑,投保老人身故後才處置房產。投保人隨時可退保及贖回抵押房產,繼承人還擁有抵押房產優先贖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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