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要求,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由連續正常繳存公積金“24個月(含)以上”調整為“6個月(含)以上”。煙台公積金中心解釋稱,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調整為同單位繳存職工一致。靈活就業人員中的新市民、青年人群體已於2023年10月15日執行該政策。
此外,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為同單位繳存職工一致。煙台公積金中心解釋稱,在本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內,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按以下三項計算結果的最低值確定:
一、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共同申請人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x倍數(目前執行30倍)。
二、按規定首付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產合同價值的80%。
三、按償還貸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月還款額+商業貸款的月還款額+擔保貸款月還款額+其他借款的月還款額)/(借款申請人月收入+共同申請人月收入)≤50%。
四、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計算的可貸額度。
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計算的可貸額度低於20萬元,同時符合按住房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餘額的倍數計算的貸款額度和按償還貸款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計算結果的,按20萬元確定貸款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