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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3月22日簽署《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於23日正式刊憲生效。(來源:特首辦) |
中評社香港3月25日電(評論員 林艷)香港立法會3月19日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並於23日正式刊憲生效。這意味著延宕26年之久的香港基本法本地立法終告完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自此補上最後一塊短板。我們認為,此次23條立法的完成,是香港回歸後的一個重大裡程碑,標誌著香港“一國兩制”實踐來到了新的歷史起點上。
第一,以《基本法》所有規定終告落實為標誌,香港“一國兩制”憲制秩序來到了新的歷史起點。
回顧歷史,“一國兩制”最初是由一個偉大的構想,演變為一整套法律制度,再派生出一系列政治實踐的。其中,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居於這套法律制度的核心。憲制秩序的意義在於,任何時候不管“一國兩制”在實踐中“是什麼樣”,它“應該是什麼樣”早已被憲制秩序所明確規定。因此,將實踐與這些規定參照起來看,“一國兩制”落實得好不好、有沒有變形走樣,誰在變形走樣,一目了然。
《基本法》第23條明確規定,香港應就維護國家安全自行立法。然而,這一規定回歸後落空了26年,從某種意義上講,在此期間的香港,並沒有完整全面地施行基本法的所有規定。我們知道,《基本法》曾被鄧小平譽為“具有創造性的傑作”,其起草委員會涵蓋了當時內地和香港法律精英,起草過程前後歷經四年零八個月。這樣一部法律,既要充分授權新生的特區以高度自治的權利,又要賦予其與之相平衡的義務,文句措辭可謂千錘百煉,一點也從不能多,一點也不能少,對此,參與基本法起草的廉希聖教授曾將其形容為“一字千金”。 同時,他也指出,鄧小平先生當年已預料到香港回歸後不會一直平穩,23條正是國家為保護香港穩定發展而訂下的條例。我們看到,回歸後香港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一度愈演愈烈,從反面證明了先賢的遠見,深刻告訴我們,對於這部“一字千金”的法律整整缺失一條來執行,對於這樣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條款長期擱置、乃至視而不見,必將導致“一國兩制”實踐中特區權利與義務的失衡,必將給香港繁榮穩定造成重大損害。
長期以來,不少反中亂港分子不斷攻擊抹黑中央在“一國兩制”上“變了”,但他們不會也不敢說,因為他們的阻撓,香港特區並沒有全面落實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香港的“一國兩制”根本就不是“完整版”。“完整版”都談不上,何談“變”?“變”為完整版,何談“害”?其立論之荒謬可見一斑。今天,隨著23條本地立法的完成,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規定終告完整落實,特區的憲制秩序終於全面歸位,恢復到制度設計之初“一國兩制”原本該有的樣子,這必將為香港“一國兩制”實踐長期不變、行穩致遠奠定堅實的制度法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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