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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環:香港從社會心理上補齊國安短板
http://www.CRNTT.com   2024-03-29 00:54:57


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港澳所副所長李環(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香港3月29日電(記者 盧哲)香港特區立法會近日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李家超22日根據基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簽署經立法會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條例》)。《條例》於23日刊憲生效。近日,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港澳研究所副所長李環撰文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順利通過並刊憲,對香港意義重大。香港補齊“國家安全”短板,不僅是法律意義上的,還是社會心理上的。統籌安全與發展是所有社會的課題,注重安全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二十三條立法後有助香港特區政府更好地謀劃下階段經濟社會發展。

  李環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順利通過並刊憲,對香港意義重大。第一,香港終於完成基本法中規定的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香港回歸27年,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一波三折,特區政府曾嘗試於2003年立法,但因社會出現較大反彈被迫擱置,此後,二十三條立法好像成了香港政治房間里的“大象”,誰都知道它很重要,且就在那裡,但又不斷以“時機不成熟”為由而無法推進解決。2020年,中央政府基於香港內外形勢由人大常委會出手訂立《香港國安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香港實施。但《香港國安法》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內容不完全相同,涉及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也有所不同。《香港國安法》訂立了四類罪行,暴力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即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只包括了二十三條“七宗罪”中的兩類,仍不夠完備。從這個意義上講,《香港國安法》無法完全代替二十三條立法。

  第二,《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共同構成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體系,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制度趨於完備。二十三條立法完成後,即《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香港的國家安全制度建設告一段落。正如在咨詢草案中所言,國家安全的風險和威脅的性質複雜,且隨時間演化,香港此次立法需有足夠前瞻性,以應對將來可能出現的風險。此次立法完成後,與《香港國安法》形成有機整體,應足以應對香港未來一段時間可能遇到的國家安全問題。

  第三,香港補齊“國家安全”短板,不僅是法律意義上的,還是社會心理上的。統籌安全與發展是所有社會的課題,注重安全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發展。二十三條立法後有助香港特區政府更好地謀劃下階段經濟社會發展。

  李環強調,《香港國安法》與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制定主體不同,所包含罪名不同,但有機銜接,內容互補,形成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完整法律體系。《香港國安法》實施近4年來,已經有一些判例,律政司已整理相關案例判詞,向社會公眾公開。法院在依法在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遇到一些需要進一步解釋或澄清的地方,特區政府也曾按照《香港國安法》的規定提請釋法,2022年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進行瞭解釋。李環認為,此次訂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時,充分考慮了《香港國安法》實施這些年來的情況。不僅確保立法完善了罪行、執法權力和訴訟程序,而且也為負責維護國家那全的人員提供了足夠保障,以鞏固和強化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如果說憲法、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的‘5·28’決定、《香港國安法》搭建起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體制機制的四梁八柱,那《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就是進一步充實、加固、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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