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此,深交所決定對華安證券採取書面警示的自律監管措施,並要求公司針對違規問題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進一步加強公司對研究報告質量審核和合規審查,保障研究報告信息來源合法合規,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充分揭示投資風險,避免誤導市場。
安徽證監局也於2月18日發布公告稱,華安證券發布的涉及“左江科技”等研究報告存在製作不審慎的情形。安徽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要求華安證券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向安徽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從內容來看,華安證券在上述研報中提到,AI催化算力需求集中爆發,DPU將是應對算力問題的關鍵。而左江科技研發完成自主可控DPU芯片,掌握了行業最核心競爭力。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5月4日,左江科技宣告“披星戴帽”,股票簡稱變更為“*ST左江”,但股價卻不降反升。Wind數據顯示,該公司股價在2023年7月14日曾一度飈升至299.8元/股。
而在隨後的2023年12月12日晚,*ST左江在回復深交所問詢函中提示了三重風險,並提及公司部分DPU芯片銷售收入無法得到確認。隨後,公司股價急轉直下,2023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的4個交易日,左江科技連續跌停。截至2024年3月28日收盤,左江科技股價已跌至17.14元/股,股價相比去年7月的最高水準跌超94%。
研報監管不斷趨嚴
近年來,券商機構研報業務持續受到監管重點關注。據記者初步統計,2023年證券行業收到券商研究業務罰單總計52張。從處罰原因來看,券商研報業務主要存在三大典型問題:一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未根據法規規範要求及時更新調整;二是部分公司內控制度執行有效性不足;三是具體研報製作審慎性不足,個別員工私自發表證券分析意見。
在此背景下,監管部門也在不斷加強對發布證券研究報告行為的日常監管。例如,中國證券業協會此前制定並發布了《發布證券研究報告執業規範》《證券分析師執業行為準則》《證券分析師參加外部評選規範》等自律規則,明確要求證券分析師製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當秉承專業的態度,採用嚴謹的研究方法和分析邏輯,基於合理的數據基礎和事實依據,審慎提出研究結論。此外,要求證券公司應當做好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的質量控制和合規審查,署名的證券分析師應當保證信息來源合法合規,研究方法專業審慎,分析結論具有合理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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