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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來台灣已6年即將符合取得台灣身份證資格的陸配張李莎。(中評社 盧誠輝攝) |
中評社新竹4月1日電(記者 盧誠輝)針對陸配取得台灣身分證6年改4年議題,嫁來台灣已6年即將符合取得台灣身份證資格的陸配張李莎接受中評社訪問認為,陸配入籍是否縮短年限根本不是重點,而是台灣現行規定對陸配不太友善,無法再吸引到新世代陸配來台灣生活發展。陸配父母來台定居規定要70歲以上才能申請,且因每年僅開放60個名額,所以申請後還要再等很多年才有機會真實來台依親定居,根本不像綠營說的陸配或依親家人取得台灣身分證後,就能投票改變台灣政治版圖的說法。
張李莎,浙江寧波人,廣東汕頭大學英文系畢業,2015年交換學生來台就讀銘傳大學桃園分校,認識台籍男友,兩人在2018年結婚後來台定居,今年即將屆滿6年,下半年即可取得台灣身分證,現在在台灣的大學重讀一年級。
張李莎表示,陸配的重點不是縮短年限取得身分證的問題,而是長期居住在台灣陸配的權益問題,像她原想在台灣設立公司,但在徵詢會計師事務所後卻得到否定的答案,因為公司負責人必須具有台灣籍,或是資本額要夠大才行。
另外,像是婚後購置房產也讓張李莎感受到不平等待遇,她說,2019年和丈夫一起購置房產,頭期款她明明有出資,貸款也有幫忙分擔繳款,但夫妻卻無法一起登記為房產所有權人,只因她還未能入籍,所以房產只能登記在丈夫名下,這也讓她覺得非常不公平。她認識已拿到台灣身分證的陸配大多也只是為了能夠保障自己合法權益、或想在事業上有更大發展,並不像外界所說單單只是為了台灣福利才要領身分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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