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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大選連署站。(中評社 資料照) |
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 /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在進行連署參選2024時,台北巿士林區張姓里長為達連署千份可獲新台幣25萬元月薪,涉以每份250元代價,向親友收購及偽造連署書,士檢今將張男等5人起訴。
此外,本件提供台北巿士林區張姓里長從原本時薪新台幣300元,改為每月月薪25萬元方案的生技公司廖姓董事長,涉要求張男達成目標1000張連署部分,另案偵辦中。
“中選會”去年9月18日公告第16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名單;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於去年10月間於全台各地發動連署。
《中央社》報導,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男從事房仲業務10餘年,在社子地區有相當人脈,並與士林區多名里長熟識,張男原本以時薪受聘從事郭台銘連署書收集工作,因其在社子島有廣告看板可出租,經轉介赴郭台銘連署總部與廖姓董事長接洽看板出租。
起訴書指出,廖男為謀求郭台銘連署數量衝高,向張男表示“一個月25萬元”、“目標1000張,至少幫忙拉個500張,下個月就續聘”等語,張男允諾簽約。
檢方指出,張男為達成廖男期許的連署書目標,以每份連署書250元代價,親自或委託黃女、李男、曹男及楊女等友人收購或提供連署人身分證影本。
其中,黃女在宜蘭縣礁溪某電子遊戲場工作,由於電子遊戲場為會員制,會員需留存身分證影本才能進場遊戲,張男向黃女談定購買300份會員身分證影本以供連署之用,黃女怕影本影像不清,超額提供430名會員身分證影本檔案,獲得7萬5000元。
起訴指出,曹男與楊女涉以每份200元代價,在新莊區某公園向連署人交付賄賂,再轉手交付共計20份給張男,而獲得5000元。
李男則是提供20份連署書給張男,獲得5000元後,再將每人250元的現金賄賂交付給各連署人。
另一方面,張男向士林區2名里長行求連署,遭2名里長婉拒。
檢察官認定,張男等5人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連署行賄罪、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偽造文書等罪嫌,今天偵查終結起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考量犯後均坦承犯行,建請法院審理時量處適當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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