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5日電/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徐 江
《節約用水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節約用水條例》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節約用水的行政法規,為開展節水工作和地方實施節水管理等方面提供統一的基本依據,有利於推動建立統一協調、結構完整的節水法規體系。
我國基本水情一直是夏汛冬枯、南豐北缺、水資源時空分布極不均衡,人均水資源量約為世界平均水平的35%,用水效率與國際先進水平還存在一定差距。當前,我國水資源短缺形勢依然嚴峻,水資源剛性約束不足,用水粗放、浪費嚴重的問題尚未根本解決,節水工作仍面臨用水管理有待加強、節水措施有待完善、激勵政策有待健全、監督力度有待加大等問題,需要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條例》的出台,確立了我國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法規制度,既是我國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也是我國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必然要求。
節約用水是一項功在當下、利在千秋的偉業。“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要把水資源問題考慮進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發展節水產業”“黃河水資源量就這麼多,搞生態建設要用水,發展經濟、吃飯過日子也離不開水,不能把水當做無限供給的資源”“如果用水思路不改變,不大力推動全社會節約用水,再多的水也不夠用”……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節約用水的一系列重要論斷發人思考,深刻警醒我們從觀念、意識、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節水放在優先位置。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節水型社會建設的全面推進和國家節水行動的深入實施,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取得積極進展,用水效率和效益不斷提高,全社會節水意識不斷增強,有力支撐了生態文明建設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滴滴清水,用之不覺,失之難存。總體上看,我國人多水少,水資源時空分布不均、與生產力布局不相匹配,特別是我國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資源性、工程性、水質性缺水問題在不同地區不同程度存在。破解水資源配置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不相適應的矛盾,是新階段我國發展面臨的重大戰略問題。對此,“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對節水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建立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和城鎮節水降損,鼓勵再生水利用,單位GDP用水量下降16%左右”“堅持節水優先,完善水資源配置體系,建設水資源配置骨幹項目,加強重點水源和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建設”。完成這些目標任務,任重道遠,需要從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和加快生態文明建設的戰略高度認識節水的重要性,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形成全社會節水的良好風尚,以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支撐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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