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分配到地勢平坦、易於打井的好地段,個別鑽井隊找到時德濤說情。時德濤暗箱操作,給來請托的鑽井隊安排10個井位集中、施工難度小的抗旱井工程。鑽井隊獲得利潤後,便將其中5萬元送到了時德濤手中。
2019年,同江市三村灌區田間配套工程、蓮花河三期治理工程相繼啟動。工程項目的監督和審批,都由時德濤負責。某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以投標方式,獲得同江市水利工程建設服務中心的“蓮花河治理工程(二期)(三期)勘測設計”項目。2021年12月,時德濤以在哈爾濱辦事需要費用為由,向勘測設計方的項目負責人管某索要2萬元。
半年後,因時德濤仍未同意撥付設計費,管某再次給時德濤送錢。就在時德濤辦公室,管某將裝有現金的信封交給他,並請求盡快支付設計費。時德濤收錢後,表示盡快協調解決,但直到時德濤被留置,仍有部分設計費未支付。
調查發現,時德濤不僅在為企業和他人承接水利工程、撥付款項等方面提供幫助並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還通過經營鈎機、參與柴油銷售等形式,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最終,時德濤被“雙開”。
2023年1月,時德濤涉嫌受賄案在同江市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同江市紀委監委組織當地水利工程建設相關單位“一把手”和重點崗位領導幹部90餘人旁聽庭審,現場接受警示教育。2023年2月,時德濤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
水利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呈現地域性、行業性特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