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麼,關於生育,應該向女性再問一次。國家和社會如何才能讓女性產生承擔(一個男性人口的份額)生育的意向,作為搭檔的男性對女性做什麼,怎麼做才能讓我想要孩子,應該問一下她是否希望自己的搭檔是"丈夫"。因為社會的基本單位是有夫妻的正常家庭;非婚生子女極少,被社會排斥;如果沒有丈夫,很難得到不孕治療等支援;在女性職業生涯中斷與生育相關的現實中,不是一對夫婦,而是女性個人首先希望改善的是什麼,賦予懷孕主體女性生育動機的是什麼,應該反復詢問。
第三,與生育相反,養育不僅僅是女性。這是保護者和社會共同做的事情。我們回到首爾市廳情況板看看吧。不管怎麼認真看情況,都不能讓不願意的女性懷孕。但是,決策者可以積極介入並改善養育環境。通過積極補充照顧人力、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加強兒童保護區域的安全、積極制裁所謂的"無兒童區"等兒童厭惡設施、對"多文化家庭"學業中斷青少年的支援等,通過政策決策者的關注,可以改善的微觀問題是很多。社會要積極介入養育和兒童、青少年的保護。應該讓孩子們確信國家和社會會安全地養育和珍惜孩子。出生的孩子應該不死亡或受傷,作為一個人受到尊重,在更好的環境中生活。比起向月薪200萬韓元的菲傭轉嫁養育和照顧責任,應該提出更好的政策。
如果覺得這一切都太激進了,我想說,結果就還是0.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