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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賴清德走上“釋憲台獨”的“法理台獨”之路。(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5月29日電(作者 且十)賴清德的520講話,以“中國”稱呼大陸,拋棄了台灣島內自己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肆宣楊“兩國論”,“台獨”本性充分暴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賴清德在講話中以所謂的“中華民國憲法”為幌子,為“兩岸互不隸屬”尋求法理依據,是島內“台獨”分裂活動的新動向。
一、賴清德的台灣“國家”名稱已由“中華民國”向“台灣”過渡
賴清德在講話中宣稱,“1996年台灣第一位民選總統宣誓就職,向國際社會傳達,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蔡英文第一次稱台灣為“中華民國台灣”,是她第一次出訪拉美國家時在留言簿上自稱“中華民國(台灣)”,此後,蔡英文經常把“中華民國”與“中華民國台灣”混用,但從來沒有解釋過,賴清德的講話,事實上已經對什麼是“中華民國台灣”進行了定義。
賴清德在講話中宣稱,“無論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或者是台灣,皆是我們自己或國際友人稱呼我們國家的名稱。”這裡看起來賴清德是在說台灣有3個“國家”名稱,但是,賴清德在這裡已經把台灣的“國名”過渡到“台灣”了。因為,無論是台灣內部還是在國際上,大家基本上都稱台灣為“台灣”,而“中華民國”“中華民國台灣”只是存在於少數文件或儀式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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