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也是在桃園市,三年多前的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曾經有過一場成功的罷免市議員的投票活動。那是在第七選區(中壢區),罷免的對象是民進黨市議員王浩宇。投票結果,總投票人數為九萬二千二百二十六人,投票率百分之二十八點一四。其中同意票為八萬四千五百八十二票,不同意票七千一百二十八票。由於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達中壢區當年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八萬一千九百四十)以上,因此罷免成功,於一月二十二日解職,且四年內不得再參選桃園市議員。
于北辰會否重蹈王浩宇的覆轍?比較起來,兩人的“條件”都差不多,“半斤八兩”。其一,兩人都是口無遮攔、“亂噏廿四”之輩,“山草藥——噏得就噏”,不但是鬧出了許多笑話,而且也徒然增添自己的“仇恨值”,甚至於北辰還被對岸國台辦“點名”為“蓄意編造有關大陸的虛假、負面信息,並通過電視、網絡、報刊等媒體大肆傳播,其錯誤言論蒙蔽部分島內民眾,挑動兩岸敵意對立,傷害兩岸同胞感情”的五位台灣“名嘴”之一。因而罷免行動容易積累能量,從而達標。
其二,于北辰所在的桃園市第一選區和王浩宇所在的桃園市第七選區,都是藍大於綠的深藍票倉,如果是像“立委”那樣的“單一應選名額”選舉,兩人都根本不可能當選。但縣市議員是“復數應選名額”的選舉,每一個選區往往有十個上下的應選名額,因而即使是由民進黨提名者,也較為容易當選。實際上,于北辰所在的桃園市第一選區,共有十二個應選名額(有二十七名候選人參選),因而只獲得一萬零七百八十一票,得票率為百分之五點二一的于北辰,也可“飛上枝頭變鳳凰”(國民黨當選七席,民進黨當選四席)。但在“罷免案”中,原來投票給泛藍候選人的選民,就可能會集中選票對罷免于北辰投下同意票,這個票數就將超過成功罷免所需的八萬四千多票,而且也多於當年投給民進黨候選人的總票數。
其三,于北辰和王浩宇都是屬於“爹不親,娘不愛”的人物。王浩宇本來是由綠黨提名參選桃園市議員,但後來因與綠黨鬧矛盾,轉為加入民進黨,因而與所屬選區的民進黨人“不熟”,並因此在“罷免案”中,只“收穫”可憐的七千多張不同意票,尚不到八萬多張同意票的十分之一。而于北辰原來是中國國民黨籍,退役後還曾擔任過中國國民黨桃園市黨部副主任委員、中國國民黨黃復興黨部黃國園支部主任委員、黃國園志工關懷會長等職務。但後來卻成了“變色龍”,言行逐漸向民進黨傾斜。他參選桃園市議員,是以無黨籍身份,佔了“復數應選名額”的便宜。由於他近年來的言行,徹底地得罪了泛藍尤其是深藍選民,單是將他視為“叛徒”的黃復興黨部,就將他淹死。但他又遭到泛綠選民的猜疑及不信任,民進黨將不會動員支持選民出來投不同意票,因而是“兩頭不討好”。因而估計他連王浩宇的七千多票,都將會拿不到。即使是在桃園市議員選舉中,投票給他的一萬多人都“兩肋插刀”地出門投下不同意票,也將難敵桃園區的泛藍票海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