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據經濟參考報報導,近期,四川遂寧、廣東惠州、廣西桂林等多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公告,鼓勵國資平台通過“收儲”已建未售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與此同時,支持消化存量住房的金融與財政政策也不斷加碼,保障性住房再貸款穩步推進,財政補貼持續落地。
業內專家認為,多地密集施策,通過“收儲”模式盤活存量房地產市場,是統籌“消化存量”和“優化增量”過程中的重要舉措,有利於緩解房企經營壓力、穩定市場預期,助推房地產市場企穩恢復。
日前,四川省遂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印發《促進市主城區房地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支持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數的基礎上”,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和“以需定購”的原則,可選擇地方國有企業,自主決策市場化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廣東省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也於近日發布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提到擬由政府選定的專業化國有企業作為收購主體,以合理價格收購在惠州市行政區域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此外,山東省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實施住房“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提到,支持國有平台公司參與“以舊換新”。
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已有約30個城市出台政策,鼓勵國資平台通過“收儲”模式盤活存量房市場,用作市場化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等用途。
多地公告明確將“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作為“合理價格”的補充說明,但未明確具體的定價規則。如惠州提出“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價格為參考上限”,杭州臨安明確“以不超過周邊房源、車位的評估價作為本次收購的最高限價”,廣州市增城區新塘鎮則採用成本法確定房源交易單價,原則上為“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中指研究院市場研究總監陳文靜認為,從已出台相關政策的城市來看,多數城市未明確具體定價規則,少數城市明確按照周邊房源進行定價。房企相關人士告訴記者,鼓勵國資平台通過“收儲”已建未售新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價格是政策推進的關鍵,仍需綜合考慮“收儲”參與各方資金和收益需求的平衡,要“因城施策”合理評估房產交易價格。
此外,近期多地也加大對“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的金融與財政政策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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