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因為,現時“司法院”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提名的,基本上都是親民進黨的法學專家,其中有些就曾在民進黨中央黨部或民進黨執政時的公權力機關擔任高職,甚至有的就是“獨派法學者”。不管是“睇賴清德眼眉”行事,還是出於其內心深處的抉擇,都將讓國民黨和民眾黨沒有“好果子”吃。
實際上,現在在位的十五名“大法官”,都是由蔡英文一人提名的情況,頗為特殊。在此前,無論是陳水扁還是馬英九當家時,在同一屆“司法院”內,都有由不同領導人提名的“大法官”混雜其間。這當然是受到“司法院”改制,“大法官”的任期由四年改為八年有關。“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既然“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作為“憲法法庭”審判長的“司法院院長”,又豈敢不“睇”賴清德的“眼色”?否則,說不好賴清德就將以各種理由,將其撤職,換上乖乖聽話的人。從賴清德敢於查辦蔡英文的“一號心腹”,而且還是與自己同屬於“新潮流系”的鄭文燦的“狠勁”來看,“勿謂言之不預也”。
過去在國民黨威權統治,以至是李登輝在民進黨配合下發動“寧靜革命”,並以“奶水”反哺民進黨讓其發展壯大,甚至是在民進黨第一次掌權之後,每當各級法院對涉案的民進黨人作出不利於其道判決時,民進黨就會悲憤地高呼:“法院是國民黨人開的”,並將此作為吸取選票的“犀利武器”,屢試不爽。
實際上,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不但是因為各級司法官早在求學時期就已集體加入了國民黨,而且也是在國民黨的威權統治下,有意或無意地為這部統治機器提供司法服務,而且當時的國民黨政權既反共也反“獨”,民進黨成立之前,其前身有部份黨外人士進行“台獨”活動,法院按照“憲法”和《國家安全法》以及由此憲政體系下形式的《刑法》等法律的規範,判決“台獨”分子有罪,因而民進黨人就有“法院是國民黨開的”之說。
但現在“風水輪流轉”,民進黨已經兩度執政共十六年,雖然法官在判案時,是依法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但畢竟“不看僧面看佛面”,而且更重要的是,大批在高校就讀時,就受到民進黨影響甚至是參加民進黨發動的各項活動的法學畢業生,在經過司法官考試及培訓後進入了各級司法機關。因而反而輪到國民黨人可以疾呼:“法院是民進黨開的”了。
而“憲法法庭”昨日對“釋憲案”聲請所作出的裁決,就更是坐實了“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