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與客運樞紐其他交通方式協同演練要求。鑒於客運樞紐內城市軌道交通與其他交通方式存在直接換乘關係的情況越來越多,某一種交通方式發生設施設備故障、運行延誤、突發大客流等運營突發事件可能對其他交通方式產生影響。為提升多方式間應急協同聯動能力,第九條新增第三款提出了城市軌道交通與鐵路客運站、機場等客運樞紐開展聯合實戰應急預案演練的要求。
>>細化應急演練計劃與內容相關要求。在第十條第三款中增加根據線路特點、行業事故事件等因素來制定綜合和專項年度演練計劃的要求。新增第十一條第三款,提出城市軌道交通全自動運行系統線路應結合系統聯動功能調整、控制模式變化等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