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化金融領域制度型開放,有序推進金融服務業和金融市場高水平開放。進一步完善金融領域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持續優化投融資環境,便利更多投資者投資我國金融市場。
二是穩慎扎實推進人民幣國際化。堅持以市場驅動和自主選擇為基礎,持續完善跨境人民幣政策。
三是持續推進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支持建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發揮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海區域中心作用,增強亞太區域國家間宏觀經濟政策交流和協調。強化香港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功能,鞏固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四是打造更加友好包容的營商環境。統籌推進跨境人民幣和外匯管理改革,提升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持續推動做好外籍來華人員支付服務。
五是統籌好金融開放和安全。積極參與國際金融治理與合作,推進全球宏觀經濟金融政策協調。落實中美兩國元首舊金山會晤共識,牽頭做好中美、中歐金融工作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