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鄭州長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鄭州長春堂大藥房有限公司未經廣告審查利用互聯網媒介發布含有“強效、包治、正品”“對降血壓有改善效果的功效”等內容的“十全大補丸”“腦立清丸”等非處方藥廣告,不僅違反了藥品廣告審查規定,還在廣告中對藥品的有效率、功效等作出說明、保證。
2024年4月,河南省新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六、濰坊華宏藥品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濰坊華宏藥品有限公司未經廣告審查利用互聯網媒介發布“李時珍醫藥透骨貼”等醫療器械廣告,且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保證等違法內容;發布的“李時珍醫藥前列腺保健貼”等非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發布的“羅漢果胖大海菊花茶”“菊花決明子枸杞茶”等普通食品廣告含有虛假內容並違法使用了“肺部結節、咽炎、咽喉腫痛”等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2024年6月,山東省濰坊市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上海高意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違法廣告案
經查,上海高意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媒介發布的普通食品廣告宣稱“高意匠健康科技飲用水富含NANCW超小粒徑氣泡具有持續抗氧化”“強力抗氧,抵禦自由基”“高效抗氧化”“抗氧化新貴”等內容,存在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在廣告中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違法情形。
2024年6月,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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