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深化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改革,實行實繳出資信息強制公示,落實依法按期認繳。持續健全完善經營主體登記管理法律制度體系。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准入環境,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以政策法規、技術標準、檢測認證、數據體系為抓手,更好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應用。
二是完善企業退出制度。健全企業破產機制,探索建立個人破產制度,推進企業注銷配套改革。建立覆蓋所有經營主體的強制退出制度和簡易退出制度,推動代位注銷上升為制度規範。研究建立經營主體另册管理制度,將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被撤銷等特殊狀態公司不再納入正常管理範圍。
三是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完善商業秘密保護法律框架,加大商業秘密保護行政執法力度。加快推進商業秘密保護標準、指引建設,探索建立與高水平國際經貿規則相銜接的商業秘密保護體系。擴大全國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推進商業秘密保護強企護鏈工程。
四是健全信用監管制度。完善全鏈條全生命周期信用監管體系。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完善信用承諾制度,探索信用合規機制建設。健全信用評價制度,全面建立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優化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措施安排,建立健全權責清晰、運行順暢的信用修復工作機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