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廣東省紀委監委對廣東省江門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李惠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惠文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通過他人打探案情,與涉案人員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和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廉潔底線失守,安排他人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費用,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權謀私,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土地徵收、幹部崗位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惠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廣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廣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李惠文開除黨籍處分;由廣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廣東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江門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江門台山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