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0月1日電/網評:海外法官不續任無損香港司法獨立
來源:大公報 作者:李穎彰
終審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範理申昨日完成任期後,因個人原因而決定不續任,再加上近來多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相繼從香港終審法院辭職,部分西方媒體和政客迅速將此事誣稱是香港司法獨立受損的象徵,並借機攻擊香港國安法。他們試圖將海外法官辭職或不續任與所謂的“司法危機”掛鈎,借機在國際散布對香港司法體系“崩壞”的錯誤認知。這些言論不僅嚴重誤導事實,亦完全忽視了香港司法制度的深厚根基及其穩定的運作。
海外非常任法官不續任或辭職應被置於適當的法律框架和歷史脈絡下審視。基本法第八十二條列明,終審法院可根據需要邀請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的法官參加審判。這些海外非常任法官的主要職責是參與特定案件的審理,並非全職常任職位。他們的任期通常為三年,並且在任期屆滿後可由行政長官根據首席法官的建議決定是否延續。這意味著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去留,通常是由個人原因或任期屆滿的正常人事變動所驅動,絕非一些人聲稱的所謂“司法危機”或“政治壓力”。以範理申為例,他明確表示不續任出於個人原因。司法機構亦再三強調,近期的法院人員變動不會影響終院運作,而且絕大多數在任和離任的非常任法官都公開重申,繼續對香港的獨立司法制度以及香港法院致力維護法治充滿信心。因此,將範理申的辭職與香港司法獨立被削弱聯繫起來,顯然是蓄意誤導。
海外非常任法官的存在,一直被視為香港普通法制度的一部分。儘管這些海外法官為法律體系帶來了一定的國際視野,但他們絕非香港法治的核心支柱。事實上,香港的司法獨立從來不依賴海外法官。回歸後的香港已構建起完善的司法體系,本地法官擁有充足的專業能力,能夠應對各類複雜案件。根據終審法院的資料,目前仍有多位來自英國、澳洲及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海外法官,這些法官對香港的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充滿信心。因此,將個別海外非常任法官的辭職誣稱為所謂“香港司法體系崩壞”,無疑是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惡意抹黑。
自國安法頒布實施以來,部分西方媒體和政客不斷作出攻擊抹黑,聲稱其削弱了香港的司法獨立。然而,這些言論完全無視香港的法律現實及國安法的實際作用。自法例實施後,香港法院在審理相關案件時,仍然嚴格遵循普通法的標準,確保審判的公平性與透明度。根據多項國際法治指數的調查結果,香港的法治水平在國安法實施後未有下降。根據2023年世界正義工程法治指數的調查,香港在東亞及太平洋地區排名第6,全球排名第23位,並在“秩序與安全”及“基本權利”方面的得分有所提高。這些事實有力地駁斥了那些聲稱香港國安法破壞香港法治的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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