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總體原則
兩岸政治協商是在新時代黨解決台灣問題總體方略指導下推進國家和平統一進程的重要手段、是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兩岸融合發展重要論述的具體體現,必須要遵循以人為本、循序漸進、平等協商、合情合理的安排等總體原則。
一是以人民為中心。台灣同胞是14億中國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兩岸政治協商過程中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方面,要從兩岸同胞的切身福祉出發,通過協商談判的方式手段創造台海和平,達成最有利於兩岸民衆利益的統一方式及統一後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要寄希望於台灣人民,促使越來越多的台灣同胞認識到兩岸協商談判的好處所在,用渴望和平希望交流的台灣主流民意推動台灣各政治勢力參與兩岸政治協商,廣邀各界別、各黨派、各種政治主張的台灣民衆以組織或個人的民意參與兩岸政治協商。
二是循序漸進。兩岸政治協商不能一蹴而就,而應秉持系統思維,循序漸進地分階段、有步驟地開展,對於兩岸衆多的政治難題要根據難易程度、重要程度以及相互之間的關係來設計解決順序,逐步破解兩岸政治分歧,有條不紊地協調處理各方的利益矛盾和顧慮。初步概估,兩岸政治協商應當按照“初步接觸—程序擬定—當前現狀的定位—政治分歧的破解—國家統一的方式—統一後的制度安排”的順序階梯式開展。
三是平等協商。從國際社會現實和兩岸發展現況的角度看,兩岸早已不可同日而語。因而,在兩岸協商談判中,台灣方面格外強調“對等”“尊嚴”,唯恐被“矮化”。而大陸方面則充分考慮到台灣方面的顧慮和訴求,將平等作為兩岸協商談判的基本原則,并貫穿於兩岸協商談判的實踐中,充分體現在歷次協商談判的主體身份、具體過程和協議文本中。平等協商表明各協商主體在表達意見時擁有公平機會、相同權利、受到相等尊重,充分表達政治訴求。但值得警惕的是,平等不同於對等,如果妄圖將“對等政治實體”“一國兩府”等納入平等協商的範疇,無疑走入死胡同。
四是合情合理的安排。合情合理的安排在大陸推動兩岸制度化協商談判中發揮了巨大的作用。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希望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⑫所謂“合情”,就是照顧彼此關切,不搞“強加於人”;“合理”,就是恪守法理基礎,不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⑬在合情合理的安排下,兩岸從符合兩岸同胞切身利益出發簽署了20餘項協議,切實照顧了台灣同胞尤其是台灣中小企業和農民的利益,增進了兩岸同胞的福祉。在兩岸政治協商過程中,也應奉行合情合理的安排,既要堅守法理的底綫,也要充分考慮兩岸關係特殊的歷史背景和台灣島內特殊的政治環境,使大陸的對台政策主張盡可能地被台灣民衆所了解、理解和接受。⑭
五、兩岸政治協商的目標進程與推進政策
兩岸政治協商的根本目標自然是實現國家完全統一,但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應適時擇機就協商目標、協商進程和協商內容進行有步驟、分階段的科學、靈活安排。
(一)目標進程
一是近中期階段,以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達成制度性安排為目標。在此目標之下主要圍繞以下內容展開協商:
首先,要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台灣問題的產生是國共內戰的延續,從法理上來看,自1946年內戰爆發以來,兩岸尚未簽署停戰協議或和平協議,即當前兩岸仍處於戰爭狀態或敵對狀態。而隨著民進黨的長期執政,本已緩和的兩岸敵對狀態在其刻意操弄下進一步加劇。無疑,無論是法理上的戰爭狀態還是現實中的敵對狀態都嚴重制約了兩岸關係的發展特別是政治關係的發展,這是兩岸政治協商首要解決的問題。
其次,要明確兩岸政治定位。兩岸之間存在許多政治分歧,而其中最為緊要的就是兩岸的政治定位。這直接決定了當前兩岸之間的基本關係以及兩岸政治協商的基本點。毫無疑問,台灣與大陸是同屬一個中國的關係。但是具體的關係定位又有多種主張:大陸方面一度將台灣定位為中國的一個省,其後鄧小平提出台灣可以作為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成為“一國兩制”設想的主要對象。而台灣方面,在“中華民國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當中都將台灣和大陸視作“中華民國”內部的兩個地區。有鑒於此,在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前提下,兩岸政治定位需要雙方通過協商談判繼而達成共識。
其三,要構建兩岸政治協商機制。兩岸政治協商是一個需要不斷交流逐漸達成共識并解決現實難題的過程。為了預防因政局變動或外部勢力干擾而帶來的政治協商進程的被迫中斷,為了應對兩岸政治協商進程可能的複雜性、艱巨性和長期性,有必要先就兩岸政治協商的程序、方式、基本要件等進行規範化、制度化。為此,應當由兩岸各自授權的半官方機構、公權力機構等為主導,吸納兩岸各社會組織、社會團體、政黨和各界別代表性人士等廣泛參與,優先開展兩岸政治協商的程序性商談,著重解決正式談判的名義、議題、方式等問題,構建兩岸政治協商機制,為開啓正式政治談判做準備。⑮
二是中遠期階段,以探索并形成“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為主要目標。在此目標之下,重點解決兩個關鍵問題:
其一,要協商國家統一的實現形式。進入正式協商談判階段,主要涉及兩大重要議題:如何實現國家統一以及統一之後的兩岸關係安排。關於如何實現國家統一包括:一是以什麼樣的組織,是兩岸當局共同出面還是繼續藉助兩岸“兩會”亦或是成立一個新的“國家統一籌備委員會”來負責國家統一有關工作的組織準備和實際操作;二是以什麼樣的形式,協商達成的協議由全國人大通過還是需要台灣地區的民意機構共同通過才能得以見效;三是有什麼必要的步驟,如是否需要民衆“公投”,是否需要設立新的總管兩岸的憲法或者新設立台灣地區的憲治性的“基本法”,是否需要派駐大陸人員指導協助統一過程的推進等。
其二,要制定統一後的制度安排。兩岸政治協商最重要也可能是最艱難的議題就是關於統一後的制度安排。儘管歷屆中共領導人都表達過在統一的前提下“什麼都可以談”的有關意涵,甚至毛澤東、鄧小平等領導人還提出過“台灣可以保留軍隊”,台灣的“經濟制度”“政治制度”“生活方式”“外國人在台投資”等都可以不變的說法。但是基於當前兩岸關係的現狀,統一後的台灣地區執政機構如何產生和權力管轄、兩岸間的經貿關係及人員往來、兩岸司法裁決的權力設置和相互關係、島內“台獨”頑固分子如何處理、美日等外部勢力在台人員組織如何安排等等,仍然需要充分討論、相互協商,進而作出合理安排。
(二)推進對策
儘管兩岸力量對比持續呈現“我強台弱”與“我興台衰”態勢,有利於推進兩岸政治協商開展。但受島內政治結構與政局變化、“台獨”分裂勢力坐大、美日等深度介入台海等因素交織叠加影響,推進兩岸政治協商仍面臨協商機制中斷、經濟紐帶阻斷和兩岸民意隔閡等多種掣肘。為此,建議對策如下:
一是破除政治壁壘,建立政治互信。2016年以來,由於民進黨當局拒不承認“九二共識”,兩岸已有的協商溝通機制全面被迫中斷,兩岸雙方缺乏必要的政治互信。在2024年台灣領導人選舉中,自詡為“務實的‘台獨’工作者”賴清德當選,未來毫無疑問將會變本加厲推動“台獨”路綫,全面抵制兩岸政治協商。雖然國民黨成為立法機構第一大黨,且韓國瑜也順利當選台灣地區立法機構負責人,但在“反獨不統”的“實質獨台”主導思想下,儘管主張并會推動兩岸民生領域的對話協商和交流合作,但在綠營勢力的強大壓力下,對敏感的兩岸政治議題也不會公開支持與配合。由此,可借鑒兩岸協商談判的已有成功經驗,按照先易後難、先民間後官方、先低敏感後高敏感的思路,應著重推動兩岸各界的民主協商,優先協商事務性問題,如可先就雙方民衆都迫切關心且緊密相關的人員往來、財產安全、利益保障等領域中亟待解決的問題進行協商,而將難以解決的根本性政治分歧放到最後階段。如此一來,通過政治協商,重新構建雙方之間的溝通機制和管道,并在協商過程中切實引導更多台灣民衆認識到協商談判才是符合台灣根本利益的,“台獨”和所謂“維持現狀”都是絕不可能實現的,逐漸壯大贊同和支持兩岸政治協商的政治根基,建立政治互信。
二是壯大經濟實力,強化利益動能。近年來,受國際經濟低迷、世紀疫情的衝擊以及中美博弈加劇的影響,兩岸各自經濟發展和經濟鏈接受到巨大挑戰,由經濟鏈接帶來的政治緩衝以及推動兩岸交流協商的利益動能嚴重受損。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根本上說決定兩岸關係走向的關鍵因素是祖國大陸發展進步”。當前,大陸正處於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新階段,現代經濟體系加快形成,雙循環新發展格局逐步構建。在壯大自身經濟實力的同時,應積極探索兩岸經濟融合的新動能,擴展兩岸經濟融合的新空間,支持台資企業深度融入國內大循環,強化兩岸企業產業鏈供應鏈創新鏈深度合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產業互嵌互融新模式。同時,充分發揮大陸毗鄰東盟的地緣優勢,在攜手共拓“一帶一路”市場的同時,鼓勵台企與大陸企業共同開發RCEP新市場,構建合作新格局,從而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收益的持續提升。通過進一步強化兩岸經濟鏈接,拓展經濟合作的受益面,使兩岸經濟合作成果更多地惠及兩岸普通民衆,從而為推動兩岸政治協商奠定更堅實的物質基礎和經濟支柱。
三是提高軍事實力,構築軍力保障。要推動兩岸政治協商、努力爭取兩岸和平統一,必須要做好軍力保障,恰恰是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才給風高浪急的台海局勢帶來了現在依舊和平的局面。歷史經驗也證明,強大軍事實力是推進和平統一進程的堅實後盾,是大陸意欲通過兩岸政治協商爭取和平統一前景的底氣所在。未來,可采取“納米級切香腸”的方式,通過常態化的台島周邊軍事行動打破台灣島內“台獨”分裂勢力的“主權幻想”。不斷增加軍事行動的參與數量、開展頻率,縮小與台灣島之間距離,逐漸在台灣島周邊構築起攻防兼備、機動靈活、時刻能戰的戰備體系,切實做好對台軍事鬥爭準備。
四是厚植兩岸民意,深化融合發展。人民是歷史的推動者和創造者,兩岸政治協商的順利發展離不開兩岸民意的支持。然而,受台灣當局長期“去中國化”教育的影響,島內社會政治結構已轉化為“綠強藍弱”與“綠大藍小”,傾向“獨立”已經成為島內部分民衆的共識。值得注意的是,不僅台灣部分民衆對兩岸政治協商存在質疑,就連部分大陸民衆也對通過政治協商等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產生懷疑,一定程度上阻滯了兩岸政治協商進行。為此,應踐行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的主軸,落實落細“31條”“26條”“42條”“11條”等各項惠台利民政策,吸引更多的台胞台青來大陸求學實習就業創業,在實現其個人發展的同時,使其近距離、直觀地體悟到大陸崛起的客觀事實,全面客觀、真實理性地瞭解祖國的歷史文化,瞭解大陸對台的政策方針,潛移默化地幫助台胞台青改變受民進黨當局“去中國化”教育所誤導形成的國家民族錯誤認同,使更多的台胞台青逐步回歸到國家民族認同的正確軌道上來,彌合由民進黨操弄的兩岸民意對立和分歧。同時,還應講好和平統一的故事,配合推出一批讓台灣民衆“看得到、吃得到”的政策紅利,加大力度宣傳和平統一的好處、善處和益處,夯實通過兩岸政治協商實現和平統一的民心民意。
五是推進特色大國外交,摒除外部干擾。兩岸政治協商有助於台海和平穩定,本應受到美日等國際社會支持。然而,由於美國確立了以競爭為核心的對華戰略,將中國視為美國最大競爭對手,采取一切方式、方法與手段遏制中國發展,其中一個重要手段就是堅持打“台灣牌”,強化“以台遏華”戰略,幕後深度介入台灣政局。可以說,外部因素尤其是美日兩國將成為干擾兩岸政治協商、干擾兩岸和平統一進程的最大外部破壞力量。為此,應全面推進中國特色大國外交,積極拓展平等、開放、合作的全球夥伴關係,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將中國的發展經驗、發展成果惠及周邊乃至世界,為推動兩岸政治協商建立一個和平穩定的國際環境。同時,要善於鬥爭、敢於鬥爭,針鋒相對回擊外部勢力干涉中國內政的圖謀,針對侵犯國家主權、損害國家利益、威脅國家安全的個別國家、組織和個人要制定適切的應對措施,以鬥爭求團結、以鬥爭謀發展,必要時候以強力手段強化對對手的有效震懾。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西部項目“中美貿易關係新形勢下兩岸先進製造業價值鏈治理研究”(19XJL008)。
注釋:
①習近平:《為實現民族偉大復興推進祖國和平統一而共同奮鬥—在〈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周年紀念會上的講話》,人民出版社,2019年。
②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人民出版社,2022年。
③習近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 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團結奮鬥—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人民出版社,2022年。
④張春英:《中共關於海峽兩岸談判思路及政策發展演變的軌跡》,《黨史研究與教學》,2000年第3期。
⑤劉國深:《推動兩岸政治對話協商的問題與難點》,《台灣研究》,2014年第1期。
⑥倪永傑:《關於“兩制”台灣方案與兩岸民主協商的若干思考》,《台海研究》,2019年第4期。
⑦⑬季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制度性安排的經驗考察》,《閩台關係研究》,2021年第4期。
⑧⑮王英津:《新時代推進兩岸協商談判的路徑思考》,《台灣研究集刊》,2023年第3期。
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研究局:《台灣問題文獻資料選編》,人民出版社,1994年.
⑩中共中央:《中國共產黨政治協商工作條例》,新華網,2022年6月20日,訪問時間:2023-8-10,http://www.qstheory.cn/yaowen/2022-06/20/c_1128759590.html。
⑪求是網:《習近平同美國總統拜登舉行視頻會晤》,2021年11月16日,訪問時間:2023-8-10,http://www.qstheory.cn/yaowen/2021-11/16/c_1128068920.htm。
⑫胡錦濤:《堅定不移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而奮鬥》,《人民日報》2012年11月9日,訪問時間:2023-8-12,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2/1109/c1001-19529890.html。
⑭唐樹備:《兩岸在政治關係定位上的衝突和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政治關係的前瞻》,北京聯合大學台灣研究院,北京台研論壇:第1輯,香港社會科學出版社有限公司,2006年。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4年11月號,總第323期,P49-56) |